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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RoHS/WEEE指令与电池指令的关系
双鹿电池 WWW.SONLUK.COM.CN 2007-10-12 08:36:23
 
     由于笔者工作性质的关系,经常会遇到一些客户要求填写涉及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限制情况的调查问卷,也会遇到同事来询问有关RoHS/WEEE指令和欧盟电池指令的关系。我司作为一个以一次碱性锌锰电池生产和出口为主的电池厂家,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同欧盟电池指令“打交道”,为了理清三个指令之间的关系,笔者将对RoHS/WEEE指令与电池指令相互之间的关系略作表述。
     大家可能对RoHS/WEEE指令已较为熟悉了,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电池指令的发展历程和实施要求。
     1991年3月18日欧盟理事会第91/157/EEC号指令,即关于含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1998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第98/101/EC号指令是根据技术进步条款而对91/157/EEC指令的修订延伸。
     2006年9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一项新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第2006/66/EC号指令,以下简称新电池指令),将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实施并废除自1991年起实施的原有电池指令(第91/157/EC号),同时引入生产商责任及标签规定。
新电池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所有电池(包括电池组及单体电池)上都必须加上“打叉带轮垃圾桶”的标志,以表示需要单独回收。而对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蓄电池以及纽扣电池必须标注单独回收的标识,并采用相应金属的元素符号Hg、Cd、Pb进行标记。
     值得注意的是,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每家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根据指令,假若电器或电子设备装有电池,其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电池生产商须在其出售电池的成员国注册,成员国应就违反电池指令订立相称及具劝阻作用的罚款,并须确保有关条例切实执行。电池指令的条例可以确保生产商不会被征收双重费用。装于废弃电器及电子设备之内的电池,将按照《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的规定(即WEEE指令)回收,而电池一旦从电器中拆出,回收率按新电池指令计算,并必须履行电池指令的循环再造规定。
     在了解了电池指令的特点后,我们再来看看RoHS/WEEE指令与电池指令的关系:
RoHS指令主要是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和PBBs、PBDEs阻燃剂。虽然RoHS指令并不适用于电池产品,但有些电池例如目前广泛使用的锂离子电池除含电芯外,还包括保护电路等辅助部分,这些辅助部分中的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PCB)、焊锡、塑胶等常被要求按RoHS指令进行检测。
     WEEE指令主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后成为废弃物时的处理规定,以提高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的再使用、循环利用和回收再利用率。电池指令要求电池产品上市前其汞含量必须达到小于等于0.0005%(对钮扣电池则应小于等于2%)的要求,铅和镉的重量百分比含量不能超过0.4%和0.025%的电池。对进入市场后电池弃用后则需按指令要求作好分类收集和管制处理。电子电气设备一旦成为废弃物时,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将依据WEEE指令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一起收集处理,由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承担相关责任。
     电池指令包含了电池上市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和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要求;而对电子电气产品,上市前应符合RoHS指令要求,废弃时则应遵循WEEE指令的要求。
     【后记】实际上,目前涉及电池的欧盟环保指令不止上述的三条指令,还有如《废旧车辆报废指令》(2000/53/EC);《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及其延展指令2004/12/EC;《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简称REACH法规)等。随着来自民间和政府对电子产品绿色环保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生产制造业也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加强对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控制。
     双鹿电池作为国内最大的碱性电池制造基地,在绿色环保产品制造方面也一直走在行业前列,1999年10月就已全面实现碱性电池无汞化,提前5年达到国家碱性锌锰电池无汞化生产的要求。我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方面对汞、镉、铅等有害物质进行严格控制,并定期对电池进行内部检测或第三方(如SGS、ITS等)检测,以有效保证我司生产销售的电池产品均能符合国内外法律、法规对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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