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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新《民事诉讼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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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鹿电池 WWW.SONLUK.COM.CN 2008-01-08 09:00:16 |
| 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所依据的基本程序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章节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此次对民诉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两个方面。本文将介绍再审程序有关新规定。 众所周知,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诉讼即告终结。民事诉讼罚中还有一种再审制度,即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 一、再审事由 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五项情形具体化为十三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其中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应当再审。 这些具体情形包括: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4、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5、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另外,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也应当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实践中,上述规定容易导致当事人向法院多头申诉,反复申诉,法院重复审查。此次修改,删去了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 三、再审审查期限为三个月 现行民诉法未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修订后新法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四、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一是将检察院的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将抗诉事由从现行的四项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为十三项情形。这些情形即前面介绍的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二是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法院的再审期限为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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