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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鹿电池 WWW.SONLUK.COM.CN 2008-04-09 07: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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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郝警官您好,上个月,我驾车时与王某的夏利车相撞,由于没有人员伤亡,仅有车辆损坏,当时就经协商签订了损害赔偿协议,所以就没有报警。现在王某不履行赔偿义务,说这起交通事故未经交警部门的认定,责任不清,无法进行赔偿。即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没有判决依据。请问,在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它也是法院确定民事损害赔偿的证据。 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有当事人的责任,但不能简单地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的责任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根据最高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一种证据,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及法庭质证情况,可判决是否采纳。具体地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了质疑,法院经全面司法审查后,认为该认定书存在错误,就不予采纳,而以自己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仅为证据,因此当事人在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对方致害的其他证据,依据我国法律有关侵权认定及损害赔偿的规定,可按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责任分担比例进行诉讼和抗辩,不受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限制。 二、问:郝警官,我驾驶车辆时与朋友林某的车相撞,双方各有损失。交警部门在勘查后认定,汪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我考虑到自己的车已经投保,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便与林某书面约定责任自负,互不追究。但当我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赔付? 答: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保险赔付。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48条规定:“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在赔偿你的损失后,以你的名义向造成损害的汪某要求赔偿,是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你不能代替保险公司放弃对林某的追偿权,而应协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可是,在保险公司尚没有对你的损失进行保险赔付之前,你就放弃了请求林某赔偿的权利,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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